经过学院的审核,向学校推荐以下72名同学取得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05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30日。对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评审条件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学工办反映。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工办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理学院学工办(蓝田六舍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06432、88206433
Email:02dqkxjy@st.zju.edu.cn
理学院学工办
2005年10月28日
20051028180709_国家助学金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