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准确地根据学生可能变化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本学期将对认定情况重新进行审核。学院可以在20%的额度内对贫困生名单进行增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本人申请
新增贫困生:新增的贫困生填写《浙江大学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学工部主页右边的表格下载内第4页下载),同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必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于3月20日16时之前交至蓝田六舍理学院办公室。
删减贫困生:经济情况好转,或经考核不符合经济困难生条件的,可向学院申请不再列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根据本人要求取消其困难生资格。
二、 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整名单(老生)》,于2006年4月1日前送学工部建档。
注意:1.学生本人申请上交后学院还要对其进行审核,所以请务必在3月20日之前上交,逾期将不予纳入本次调整。
2.如四五月份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同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学院将退还原件,用复印件存档,以方便同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通知。
理学院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