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本学期拟启动求是村拆六建六二期、求是村腾空旧房、紫金文苑(原塘北小区)腾空旧房、港湾家园等的申购工作。因申购量大、时间紧,为做好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4月24日起,房地产处开始启动经济房申购报名和原始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区块
1、紫金港区块(面向全校教职工):含港湾家园新房、紫金文苑剩余新房及紫金文苑腾空旧房;
2、求是村区块(面向现住求是村教职工,不含教师公寓住户):含拆六建六新房及求是村腾空旧房。
具体房源待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发通知。
二、申购条件
本次申购按照“一户一套”原则,实行无房购买和有房换购。报名及原始材料审核按浙直房发[2004]1号文件规定进行:在杭省直单位户口在杭州市区的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所规定标准下限(不含原住房改房已上市或交不出旧房者):即一般干部职工60平方米以下(含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下同)、科级或具有中级职称(指取得职称资格且被所在单位聘任的,下同)的干部职工70平方米以下、处级或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干部职工80平方米以下、厅局级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干部职工105平方以下的可以申请购房。单身干部职工购房须35周岁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和专门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干部可放宽到30周岁,年龄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现住房为高层、小高层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下限放宽10平方米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4日~5月19日
2、报名方式:
网络填报:在职人员原则要求网络填报,报名人员登录房地产处申购网(校外:http://www.fdc.zju.edu.cn,校内http://10.11.11.65/house/login.asp),请申购人仔细阅读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填表说明(http://www.fdc.zju.edu.cn/view_news.asp?newsid=341),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网络报名如有故障,请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87951350季老师、87952528陈老师)或查询常见问题集(http://www.fdc.zju.edu.cn/index.asp?typeid=11)。
书面填报:离退休人员确有困难者可到房地产处房产办、各校区房产办公室或离退休处领取空白表格书面填报。
四、材料递交
在以往经济房申购中已递交材料的人员,请登陆网上报名处(做链接),再次确认申购意向,同时核对申购系统显示的有关信息。如申购系统显示信息完整且没有变动,则不用再次递交材料。如信息不全,如系统显示身份证号为空等等,请递交相关材料补充完整;如信息发生变化,如有新的奖项等,请递交变化材料。
1、受理时间:2006年4月24日��2006年5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玉泉校区、湖滨校区:玉泉教11大楼356、354室,87951350、87952548
(为方便湖滨校区教职工递交材料,5月8日�12日安排人员在湖滨校区2号楼(原湖滨校区房产办公室)收取材料,其余时间请到玉泉校区房产办公室递交)。
西溪校区:东2教学楼3楼365、363室,88273609、88273629
华家池校区:后勤楼3楼,86971663
紫金港校区:图书信息中心11楼房产办公室,88206076
3、携带材料(以下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同时递交一份复印件存档)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户口簿所在地址与住房地址不符,须提供户口簿所在地址的房产资料原件(产权证原件或租赁证原件);
2)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大学毕业证书;
3)申购人获奖材料原件(获奖项目须列入计点范围之内,具体请查阅《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
4)烈属、归侨证明;
5)35周岁以下人员须带结婚证书,其中离异人员须出具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书或协议书(需双方签字);
6)离异人员如已享受福利房,须出具房屋财产问题判决书或协议书(需双方签字),同时其原配偶须签字同意将原福利房交回学校;
7)土地征用人员须执乡镇一级土管部门批地建房证明。
五、配售方案
本次申购报名及材料审核先行启动,具体配售方案、申购人配售条件将由住房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申购人员等情况确定。尤其是求是村的申购,房源少,需求量大,住户对住房的要求提高,学校将充分考虑人员情况、现住房新旧程度、面积等因素,另行制定方案。
六、其他事项
1、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经济房申购:
a) 原福利房面积已达到或超过标准下限;
b) 原福利房已上市或无法交回或不愿交回;
c) 学校已一次性支付个人购房款购买商品房者;
d) 本人或配偶已申请经济房或已领准购证者(准购证交回学校者除外);
e) 已按引进人才货币安置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和已购买香樟公寓、文都苑等处商品房的引进人才。
2、已选紫金文苑、求是村等房源后放弃人员,按文件规定将取消下一次申购资格,具体取消哪一次申购资格将根据住房工作委员会决定执行。
3、港湾家园的户型图籍已发至各学院院办公室,请教职工前往查看。
4、申购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请各住户相互转告,各学院帮助予以通知。
5、为方便教职工及时了解申购动态,房地产处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申购人提供的E-mail邮箱内(请申购人认真填写E-mail地址)。
房 地 产 管 理 处
200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