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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06届毕业生贷款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06-05-08 浏览次数: 263

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见附)和本学期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2006届毕业生贷款的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申请工作将于日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生贷款减免的条件请参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贷学金实施细则》第六部分第3、4、6条。第2条所讲的20%减免,不需要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条件:1、贫困生,补在校期间自付利息的40%。2、符合《贷学金实施细则》第六部分第3、4条的,但不是贫困生的,补40%。3、符合《贷学金实施细则》第六部分第3、4条的贫困生,补100%。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2006届毕业生贷款减免申请表》和《浙江大学2006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申请表》(学工部主页或资助网主页下载)一式一份。交所在学院;

(2)5月20日前,学院审核。困难性减免由学院自行审定,其余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3)5月25日前,学工部审定,确定减免和补助的名单及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只适用于按老政策申请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贷款。2004年9月后申请的中国银行贷款因在校期间学生不付利息,所以不实行利息补助。

(2)困难性的减免由各学院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开支。减免名单由各学院报学工部备案。各学院应督促获得还贷减免补助的同学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3)学校将于6月中旬集中时间还贷,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特此通知。

学工部

200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