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女教职工委员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5--200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2.在全面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掌握评选条件,履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坚持以先进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障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
2.根据分配名额,由工会小组推荐,院级女教职工委员会评选,征求院级党委意见后由院级工会审核,推荐报送。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1月10日前报校工会,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推荐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请直接打印在表格内,如表格打印不下,可附页。
3.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将在11月下旬召开由校女工委员、院级女工委主任参加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会议,由各院级工会女工委主任介绍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现场投票,选出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名,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在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5名参加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各院级工会是否进行院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表彰,由各院级工会自定。
4.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院级女教职工委员会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5.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将采用工会网页和《浙大教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先进教职工事迹,以激励全校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作出新贡献。
附:1、名额分配表
2、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浙江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
2006年5月18日
主题词:双兼顾 评选 通知
抄 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抄 送: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部、各院级党委。
附表一
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单 位 名 额
经济学院 1 农学院 1
法学院 1 动科院 1
教育学院 1 医学院 10
人文学院 2 药学院 1
外语学院 2 管理学院 1
理学院 4 公共管理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继续教育学院 1
机械与能源学院 2 城市学院 1
材料与化工学院 2 校机关 6
电气工程学院 1 图书馆 1
信息学院 2 出版社 1
计算机学院 1 校医院 1
建工学院 2 后勤集团 4
生工食品学院 1 产业集团 4
环资学院 1 新宇集团 1
生仪学院 1
合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