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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温馨提醒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 334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我处温馨提醒在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可去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分局办理自行申报事宜,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39号,电话85129020。西湖区地税分局将于2007年1月17日在我校玉泉校区行政楼128办公室,为大家办理申报注册等手续。申报的相关材料见附件http://10.11.31.32/XXLR1.ASP?ID=8312,也可到校财务处领取。

谢谢您的合作!

计 财 处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