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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转]关于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 255

根据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可以将最后还款结束期限推迟至研究生毕业后6年,读研期间国家财政继续予以贴息。但以上政策必须在毕业前办理证明和展期手续方能生效。

2007届毕业生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如下:

一、学生本人下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三份)(见附件,或到学工部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学生填写相关内容,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学院签章。

三、学生需提供的材料有:协议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则上为预录取通知书,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证明并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将这三类材料送交所在校区贷款中心。

四、本政策只适用于2004年9月以后按新机制向中国银行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不适用于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7年5月24日

注:材料上交到学院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