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经济困难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的规定,现将本学期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小组的名单需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以年级(系)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系)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系)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系)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工部网站下载),并负责收集《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校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系)各档次的经济困难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学院需于9月11日之前将本学院困难生名单汇总,并以电子稿和文本稿两种形式送学生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06)备案。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z@st.zju.edu.cn。
六、注意事项:
1、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杭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档,各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困难学生名单。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汇总表》
理学院学工办
2007.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