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从现有的优秀学生一等与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和荣誉与已获奖励兼得。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本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下达。(名额分配表附后)
五、申请和评审: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2、符合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在学工部网站下载),向学院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于10月22日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送小剧场218,电子文本发zhuzx@zju.edu.cn)。
4、学生工作处进行评审后将获奖名单报学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上报教育部。
5、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统一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七、理学院共25个名额,06年级6个,数学系9个,物理系3个,化学系3个,地科系2个,心理系2个。
八、学院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2007年10月22日11:00。请将申请表格交至蓝田学园六舍203办公室谭超老师处(周末可以塞进办公室,记得电话或短信给谭超老师确认一下13486111760)。另外,申请者填写好名单汇总表以电子邮件表格发至tanchao@zju.edu.cn。入选者将电话通知到本人。
理学院学工办
200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