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响应学校在200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大发学[2007]6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教办学[2008]16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请符合以上要求的本科生抓紧申请,并于本周五之前把申请表交给各系总支副书记(电子版请发到各系总支副书记邮箱)。请大家相互通知。
申请表下载请见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71&object_id=6262
理学院学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