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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办理科研经费预借票据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08-07-07 浏览次数: 3015

各系、所:

为了配合学校做好规范的科研经费预借票据业务,经学院研究决定理学院教师办理科研经费预借票据的需填写《科研经费预借票据申请表》,并由系主任或主管科研的系副主任签字、盖章后,到学院科研科办理。对超期的原预借票据,学院及各系将共同配合催讨,对新增加的超期未到款票据,学校将冻结院、系、所“科研管理费”经费卡的使用。

 

理学院         

2008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