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7-2008学年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浙大发教[2004]105号文件《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范围
浙江大学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心理学、基础医学、物理学;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基地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动画。
2、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显著。
3、奖励名额与金额
(1)名额(每个基地)
一等奖:不超过6%;二等奖:不超过16%;三等奖:不超过30%。
(2)金额:
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校级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4、其它有关要求
(1)各学院须将各类评奖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小剧场218)。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基地申请该项奖学金。各基地经初审后,将学生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由浙江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评定。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学工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