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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 1122

 

为了更好贯彻学校关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与学校考核办法的关系

本细则是根据浙大发人[200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们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因此,考核的原则、目的、办法、程序、申诉、组织领导和结果的应用等,可依据和参考学校的考核办法。

二、       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受聘教学、科研、实验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含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年度考核。对于出国进修人员、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对教学或研究业绩点的要求。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2.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

3.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填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三、考核时间
  根据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今年的考核时间段为20081月至200812月。

四、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细节如下: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对本人本年度在这方面的情况予以说明,包括所获非项目类奖罚情况。

2.主持、协助、参与党政管理

包括:①党政管理,学生思政,班主任等工作;②学院、系、学科及所室等其它公益性工作;③校内外其它社会工作。

3.学科建设工作

包括:①制定学科规划,学科点申报,专业方向调整,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或举办高级研讨班等学术交流活动;②实验平台建设,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基地建设如重点学科、教学基地、研究所/中心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科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博士后和国内访问学者等。

4.教学情况

包括:开课情况,考勤(含是否有教学事故),指导本科生论文或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教学效果(考评情况),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获教学类奖励情况,其他和教学有关的工作。

5.科研情况

包括:发表论文和专著情况,主持和参加项目情况,成果获奖、专利等情况。

6.辅助类工作情况

包括:教学实验、图书管理、党政管理、工勤等专职辅助人员的工作,主要考核其管理工作的创新,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质量、效率和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等。

五、考核办法

1.           各系以研究所、实验室和行政办公室为单位组织每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进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交流,并加以审核。

2.            各所室单位组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和条件,提出初步考核参考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从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指定比例推荐校级、院级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3.            各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和条件,评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和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4.            学院审定各系评出的教职工考核等级和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六、教师系列考核等级的评定

参照学校的等级评定标准,学院对考核等级作如下具体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在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成果奖励。

2)在其它方面对学院的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尚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工作态度一般,或教学效果一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工作中的严重失误;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七、实验辅助人员考核等级的评定

参照学院实验岗位工作职责,结合本人所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完成工作的质量、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来评定考核等级。

                          实验室岗位工作职责

1.努力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教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及实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 认真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实验教学的指导过程(包括教师实验的预做、数据的处理、实验异常现象处理)。

3. 配合主讲教师进行新实验的研发,参与新实验的准备和预做工作,配合实验指导教师进行学生实验的补做工作,进行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4. 承担实验教学工作需要的领料、加工、仪器设备的调试等相关的准备工作。

5. 精心管理好有关的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始终处于待用状态。参与并学习仪器设备的检修,应具备处理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常见故障的能力。

6. 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管理工作。

7. 制定每年需要的仪器、各种实验所需的材料计划报表,清点器材一次,并汇总。

8. 要厉行节约,控制开支,合理地使用和保管各种实验器材和材料,尽可能减少浪费及对环境的污染。

9.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八、党政管理、图书管理等专职人员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学校的等级评定标准,学院对党政管理类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行职责、创新管理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考核等级作如下具体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自觉反腐倡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谋求学院的发展并作出突出贡献。

2)工作中有创新突破。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较好的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能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工作效率、协作精神一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工作责任心不强,因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或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4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5)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浙江大学理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