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以下通知附件里的表格于3月16日之前发至tanchao@zju.edu.cn.
为确保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顺利就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预拨2009年春季学期中央教科文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10号),将给来自地震重灾区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人数70人,每人7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 因受灾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办法
1.地震重灾区学生向学院申请。
2.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本学院获助学生名单(附件),于2009年3月19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报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电子文本发zz@st.zju.edu.cn)。
3.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附件: 地震重灾区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
200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