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object_id=14117
各学院(系):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直接经济困难,学工部决定对今年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就业补助金,用于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一、申请条件:目前未就业、未保研的毕业班特困生
二、工作程序: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者请标明申请项目与申请金额;
2、学院(系)对学生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申请和具体情况提出补助金额的建议;
3、学院(系)填写《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见附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汇总表的文本稿以及学生的申请书送学生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20)备案。 汇总表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z@st.zju.edu.cn 。
4、学工部审批,核转计财部统一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学院(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本次就业补助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