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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相关手续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09-04-10 浏览次数: 225

详情请参阅: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object_id=14157

根据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可以将最后还款结束期限推迟,读研期间国家财政继续予以贴息。但以上政策必须在毕业前办理证明和展期手续方能生效。
2009届毕业生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如下:
一、本届读研同学除需签订“展期协议”外,还需签订与其他毕业生差别较大的“还款协议”。毕业生本人需下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填写要求参见附件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见附件三)一式三份,填写要求参见附件四;《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五)一式一份,填写要求参见附件六;《浙江大学2009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信息确认书》(见附件七)一式一份,填写要求参见附件八;
二、学生需要提供的“展期协议”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都要复印)、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则上为预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如果暂时还未收到预录取通知书则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学号、现在所在学院及专业、读研所在院校及专业、读研的学制),并由学院证明后(加盖学院的行政章,还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连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浙江大学2009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信息确认书》的打印稿带到签约现场;
三、如果参加集中签约活动,则“展期协议”和“还款协议”可以不必找学院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加盖学院行政章,对于一部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签约现场的毕业生,请到各个学院找学院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后交到紫金港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小剧场206);
四、按照《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要求,如果同学变更联系方式或住址,要主动告知银行,请同学们自行下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见附件十二)一式一份,毕业后如遇到上诉情况需将此函寄交银行,此次签约不需要签署该确认函;
五、集中签订还款协议的时间及校区安排如下:
玉泉校区:      4月25日 9:00—16:30  曹光彪楼西-101
紫金港校区:    4月26日 8:30—17:00  东二104
由于银行工作条件所限,所以西溪、华家池和之江校区的同学也请按照上面的时间地点到其中一个校区来签订;
六、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学生只有签署完成协议及确认书,学校方可给予办理毕业及离校手续,所以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错过;
紫金港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相关信息
办公地点:小剧场206室(电话: 88206282转贷后部;邮箱:zxdk@zju.edu.cn
值班时间:9:00—17:20 (周一至周五值班)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2009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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