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党委发〔2010〕4号
各党总支、各系、研究所: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营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提升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水准、净化学术空气、鼓励学术创新,各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并将学术规范建设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
一、学部、各系成立由德高望重的资深教授、学者组成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和审议。
学部学术道德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李浩然、翟国庆、林正炎、李有泉、郑小明、杨树锋、郑全全。各系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名单请于10月底前报学部。
二、建立论文投稿登记及实验数据、引文检索存档制度。各系、研究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学术规范管理办法,建立论文投稿登记、作者及导师签名、实验数据、引文检索存档等制度,完善论文失范追究导师责任制度。
三、各系、研究所应建立长效机制,应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术规范教育,防范于未然,力求将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学术道德规范常识通过每一次机会渗透到每位师生员工的实际工作中。
四、学部在学部网站设立学术道德建设专栏,汇集国家、教育部、学校等有关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对惩防体系及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做得好的系、研究所,学部给予表彰。
五、每年十月定为“理学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月”,学部、各系、研究所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组织活动,以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学者自律的良好学术道德氛围。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
浙江大学理学部
2010年10月20日
主题词:学术道德 通知
抄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