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发〔2011〕2号
各系、各研究所: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理学部跨学科交叉研究团队种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浙江大学理学部跨学科交叉研究团队种子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开拓新兴交叉研究领域,形成稳定的跨学科(跨系、跨学部)研究团队,学部决定设立浙江大学理学部跨学科团队种子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资助对象为跨学科(跨系、跨学部)研究团队内的理学部教师。跨学部的团队由至少3名理学部正高职称的科研人员与其它学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多名科研人员共同组成;跨系团队由理学部至少2个系的多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团队必须经过相关学部或院系确认,并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
第三条 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审批和考核,学部科研科负责协助学部学术委员会开展基金申报、评审和考核的管理工作。基金根据团队建设的需要随时申报,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第四条 基金由理学部教师担任的团队负责人通过填写《浙江大学理学部跨学科交叉研究团队种子基金申请表》进行申报,团队每个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基金申报。申报基金的团队原则上须有相当的合作研究基础或共同组织过多次相关的学术活动,并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对基金使用的考核以团队是否争取到国家重大项目或学校交叉预研基金;是否建设成学校创新团队、校级平台或中心等为主要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获基金资助的团队须每月定期组织(或参加)至少一次全体人员参加的学术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报告会(通告相关学部、学科),学术活动和报告会的纪要在一周内提交到学部科研科,并发布到学部网站。获基金资助团队每年须向学部学术委员会提交资助年度进展报告(含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在基金结题时提供总结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科研科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
科学技术研究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