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党委发〔2011〕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努力营造“讲党性、讲信念、讲传统,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的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11〕59号)精神,理学部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部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理学部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本次拟评选表彰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共17名(各党总支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数原则上不少于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列入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名额一起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学部党委在院级推荐名单中综合评定,推荐上报3个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校级优秀学生党员、5名优秀教职工党员和5名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五是师生反映好。坚持群众路线,党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努力建设大学文化。
学生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还应符合《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各党总支为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将从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名单中推荐产生,具体办法如下:
1. 动员学习。各总支要认真研究分析本总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一步统一党员思想,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2. 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照评比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3. 组织推选。各总支召开专门会议,对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进行推选,确定拟表彰初步人选,推荐产生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填写《浙江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于
4. 学部党委审议及推荐。学部党委对各总支推选的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定,从中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并在学部范围内公示。
5.材料上报学校。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学校将对评选产生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选产生的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理学部党委将予以表彰,并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附件:1.各单位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
主题词:党建工作 先进评选 通知
抄送:各系
校党委组织部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