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发〔2011〕8号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理学部新进教师指导组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对新进教师(指进校时间在三年以内且缺乏正式教学经历的教师)的培养,提高新进教师本科教学水平,切实保障理学部本科教学质量,学部决定,成立“理学部新进教师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加强高水平教育教学工作办法>的通知》(浙大发本〔201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机构
“指导组”,由各系教学、科研等方面均十分突出的资深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对新进教师的指导与考核、组织教学研讨活动等工作。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林正炎
副组长:李胜宏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彦广 李胜宏 杨树锋 林正炎 郑全全 鲍世宁
秘 书:张 云
二、培养计划
1.“指导组”经与学部、系教学委员会共同商议后,为每一位新进教师指派一位指导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2.“指导组”每学期(长学期)组织两次以上教学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教学观摩、校内外名师有关教学艺术的讲座及座谈会、研讨会等,新进教师必须参加。
3.新进教师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10次(1课时/次),每次听课后填写《浙江大学理学部新进教师听课记录表》,经指导教师签名后,提交学部本科生教育科,作为考核的依据。
4. “指导组”成员及指导教师每学期(长学期)需对新进教师听课1次。
5.新进教师在进校两年以内至少讲1次公开课,由“指导组”成员及学部、系教学委员会对其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三、经费支持与奖励
1.学部提供活动经费并给予“指导组”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
2.学部对于考核情况较好的新进教师,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指导教师及授课教师,也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 教学 办法 通知
抄送: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