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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部发〔2011〕9号 关于印发《“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669

理学部发20119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本科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部决定设立“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着宁缺忽滥的原则,“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与二等奖若干名。

二、评奖对象

理学部全体教师。

三、评奖条件

(一)近三年教学考核均优良、没有教学事故。

(二)每年都给本科生开课并且平均每学期(即春夏学期或秋冬学期)给本科生开课至少一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优秀率不低于50%

2. 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且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

四、评选办法

1.每两年评选一次。

2. 奖项评选实行申报制:由教师个人申报或系科推荐,参照评奖条件填写“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提交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进行申报,汇总后经学部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初选,提交学部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人选。

五、奖励

对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特等奖奖金为10000元(人民币,含税金,下同),一等奖奖金为6000元,二等奖奖金为2000元。

六、附则

1.获奖教师需配合理学部开设教学观摩课,并对新进教师给予指导。

2.已获得此奖的教师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  教学  奖励  办法

抄送: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          20115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