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发〔2011〕10号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本科教学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经学部研究决定,特设立“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着宁缺忽滥的原则,每次评选“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若干名。
二、评奖对象
理学部全体青年教师。
三、评奖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近两年教学考核均优良、没有教学事故、每年都给本科生开课并且平均每学期(即春夏学期或秋冬学期)给本科生开课至少一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优良率不低于80%;
2. 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三)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并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四、评选办法
1.每两年评选一次。
2. 奖项评选实行申报制:由教师个人申报或系科推荐,参照评奖条件填写“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提交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进行申报,汇总后经学部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初选,提交学部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人选。
五、奖励
对获得“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的教师,学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2000元(人民币,含税金)。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 教学 奖励 办法
抄送: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