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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部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691

理学部发201110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本科教学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经学部研究决定,特设立“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着宁缺忽滥的原则,每次评选“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若干名。

二、评奖对象

理学部全体青年教师。

三、评奖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近两年教学考核均优良、没有教学事故、每年都给本科生开课并且平均每学期(即春夏学期或秋冬学期)给本科生开课至少一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优良率不低于80%

2. 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三)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并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四、评选办法

1.每两年评选一次。

2. 奖项评选实行申报制:由教师个人申报或系科推荐,参照评奖条件填写“理学部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提交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进行申报,汇总后经学部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初选,提交学部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人选。

五、奖励

对获得“理学部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奖”的教师,学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2000元(人民币,含税金)。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  教学  奖励  办法

抄送: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          20115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