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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党委发〔2011〕10号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11-11-23 浏览次数: 1159

理学党委发2011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

20111110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委员会贯彻落实

《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一流理学建设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目标任务

(一)学部党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支部书记会议等学习传达《规定》精神,认真分析工作现状,研究改进措施。

(二)各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使广大党员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把学习贯彻《规定》、加强党支部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 规范党支部设置,完善组织架构体系

根据《规定》要求,各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原则上应至少分设成两个党支部,分设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设立若干党小组。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同一部门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根据学校要求,理学部本次调整后统一参照以下标准命名:

(一)教工党支部(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系××研究所教工支部。

(二)退休人员党支部: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系退休支部;如果退休党员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系退休第×支部。

(三)学生党支部: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系××级(专业、班级名称)××(学生)支部。如果学生党员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系××级(专业、班级名称)××(学生)第×支部。

(四)学部党委直属党支部:

中共浙江大学理学部××直属支部。

三、 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培养和培训

抓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书记是关键。各党总支进一步按照《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并加强培训与培养。

(一)  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所在单位副职,参与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各项重要工作。

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教师党员或具有1年及以上党龄的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教师党员主要指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由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应指定一名教职工党员作为指导教师。

(二)  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养与考核

1. 加强学习培训。学部每年组织一次学部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干部的集中培训活动;组织一次学部内新任党支部书记的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各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学习和交流活动等,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2. 加强能力培养。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是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一。学部、系在选拔干部时,重视选拔有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特别是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突出的优秀干部。

3. 完善考核评比。学部党委和各党总支重视对党支部书记工作指导和督查,加强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开展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教育,并做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学部每年开展一次“五好”党支部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1次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评比与表彰活动,并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

(三)党委和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活动的指导,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各党支部按照要求过好和创新党组织生活。对于无特殊情况又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对因年迈、病弱等确实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联系,传达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四)要完善“领导联系支部制度”。每位学部、系党员领导联系1-2个党支部,参加联系支部的会议,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建设。

四、 规范党支部工作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一)党支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好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关怀和联系群众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主动关心本单位党员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努力做到“五个必访”:党员与群众生病住院时必访,党员与群众工作学习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党员党组织关系变动时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党员有情绪或意见时必访。

(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等情况须及时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将作为今后“五好”党支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 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

按照《规定》要求,教工党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各项重要工作,便于党支部书记明确本单位的阶段工作重点,强化党员责任意识,服务一流理学建设。所在单位教职工晋升职称(职级)、聘岗、干部提任和各类奖励申报等事项,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部及系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学部全额转拨学校下拨党政管理兼职人员津贴,包括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

(二)保障党建工作经费

学部党委每年将上一年度上级党组织返回的党费全部返还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退休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直接用于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组织活动。学部保障每年2次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干部的培训活动、学部党委及中心组学习培训活动的经费。

学部成立理学部“党员之家”,学部拨出经费支持用于学习材料及设备的建设。各系党总支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设立“党员之家”。

学部党委、各党总支进一步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党务干部专项培训经费,用于专兼职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轮训,以及优秀党务干部的交流考察和学习提升。

(三)  保证学习场地和时间

各党总支要利用“党员之家”或会议室安排好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各党支部应建立和落实集体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五第8-9节不安排教学任务,便于党支部安排活动。

(四)  推动党支部工作创新

学部每年设立若干个“支部活动优秀项目”,资助一定活动经费,用于鼓励各党总支、党支部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学部每两年开展1次“党支部建设创新奖”评比,对在工作机制、方法、载体和活动方式、内容等方面有所突破的党支部予以奖励。

(五)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继续以“搭建一个教育平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办好一件实事”、“重温入党誓词”、“开展支部结对”为抓手,在教师中提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别是提升公共基础课质量,打好学生理科基础;在学生中提倡“学术诚信、互帮互助”;在管理人员中提倡加强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将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主题词:党支部  建设  通知

抄送:党委组织部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          20111115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