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发〔2012〕5号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理学部教职工考勤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二年五月二日
理学部教职工考勤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理学部教职工考勤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浙大发人〔1999〕62号)文件精神和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负责人
各单位分管人事的负责人为考勤工作主管。原则上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为考勤员负责所在单位的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各单位考勤工作主管及考勤员名单报送学部办公室备案。
二、考勤工作范畴
教职工考勤内容涉及《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中提及的各类事假、产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事项以及因公出国(境)。
三、考勤上报程序
考勤上报采用“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考勤员根据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填写《教职工考勤汇总表》,由考勤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学部人事管理科。
四、考勤工作牵涉到教职工评奖评优以及岗位聘任,各单位应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此项工作。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部人事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教职工考勤汇总表
附件:
_______(系、部门)_____年___月教职工考勤汇总表
工号 | 姓名 | 请假(缺勤)时间 | 事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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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特殊事项或涉及工资扣发等事项请在备注栏注明。
主题词:考勤 规定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
人事处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