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发〔2012〕9号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理学部“理学智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大学理学部“理学智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与国内外学者之间的高水平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海外著名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关系,推进各学科积极组织国家大项目和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开设浙江大学理学部短期高端学术研讨会,并命名为“理学智坊”。 第二条 理学智坊纳入求是理学论坛管理范畴,由浙江大学理学部主办,学部下属各系承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理学智坊的实际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三条 由各系根据学科需求确认研讨主题,并进行申报。鼓励跨系联合举办。 第四条 理学智坊支持的研讨会名称统一为“浙江大学理学智坊——×××学术研讨会”,英文名使用Truth Forum of Science 的缩写:TFOS——×××。 第五条 理学智坊每期外单位人数控制在10-20人,鼓励邀请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大学以及著名企业具有教授以上职称或担任较高职位人员参加。会期一周左右,来访人员须连续参会3天以上。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报每半年一次, 第七条 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报进行评审。 第四章 组织与举办 第八条 经批准举办的理学智坊,承办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组织委员会,负责各项组织工作,以确保理学智坊的成功举办。 第九条 理学智坊组织委员会应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并链接到“浙江大学理学部求是理学论坛网站”,建议通过其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向海内外进行发布。 第十条 理学智坊举办期间,组织委员会应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学部相关学科的教师和与会人员进行座谈,介绍校内学科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理学智坊组织委员会应在举办前1个月,将组织情况上报学部。举办过程中,如不能按计划执行,应及时与学部联系,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否则取消资助。 第十二条 理学智坊组织委员会须在举办结束1个月内,及时向学部科研与开发科上报书面总结、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复印件、在举办期间发现的优秀人才等情况和材料。 第十三条 学部学术委员会每年对理学智坊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次申请的参考。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理学智坊,根据其规模和学术水平,最高可获理学部1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理学智坊资助经费先由承办单位垫支,待结束并上报总结后,根据举办情况予以核拨。对参加理学智坊人员不满足本办法要求的,将取消对其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部科研与开发科负责解释。 主题词:理学智坊△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 科学技术研究院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