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发〔2012〕15号
各系: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理学部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浙江大学理学部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开展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前瞻性基础研究,促进高水平、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推动浙江大学理学学科声誉和内涵的提升,提升各学科的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发挥理科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浙江大学基础研究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41号)精神以及学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持续支持和保障一批潜心从事基础研究的优秀教师。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曾获得“理学青年专项”资助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选拔方式
1.本计划采用“自由申报,择优资助”的方式,选择有一定研究基础、具有明确研究方向,潜心基础研究并勇于创新的教师进行资助。
2.申请人统一填写“基础研究人才计划申请书”,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3.申请人须在各系组织的评审会上述职,评审会成员为各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相同职能的委员会)委员。会议须有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投票表决,赞成票大于或等于实到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候选人。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详细填写《浙江大学理学部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综合评价意见表》并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资助排序。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4.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投票表决,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三、支持保障
入选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可优先列入理学青年专项项目支持,并具有优先推荐各级人才项目支持的资格。
四、评估考核
1、入选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在受资助后的第三年,填写进展报告。各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相同职能的委员会)对工作成效进行评议,并提出综合性指导意见。学部对各系上报的进展报告及指导意见进行审议。
2、考核以标志性成果为主要指标。
抄送:人事处
浙江大学理学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