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因学部职能调整,原“浙江大学院级科研业务专用章(07)”即日起停止使用,启用新章,分别为:
数学系 浙江大学院级科研业务专用章(071)
物理系 浙江大学院级科研业务专用章(072)
化学系 浙江大学院级科研业务专用章(073)
地科系 浙江大学院级科研业务专用章(074)
心理系 浙江大学院级科研业务专用章(075)
希望各系及时提醒各位教师,如需用章,直接与所在系科联系。
理学部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