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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部关于2015年度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理学部办公网 发布时间:2015-03-19 浏览次数: 382

各系:
根据《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评选办法浙大发人〔201153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及学校《关于2015年度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理学部候选人评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理学部在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每位教师有2次参评资格,凡获得心平杰出教学贡献奖者不再重复参评。学校领导不参选。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在浙江大学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含班主任、德育导师及辅导员)。
(二)评选对象应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没有教学事故。
(三)评选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3.长期工作在学生思想教育第一线,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感人的事迹,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和爱戴。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47日前各系按照学校制订的推荐程序和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各系根据评估结果推荐1位候选人报学部,并将《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表》(请直接点击下载)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学部办公室(联系人:张云,87952050lxybk@zju.edu.cn
2430日前,学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并将各系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学部网站上公示,面向学部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学部按照通知精神成立学部心平奖教金评委会。
学部召开心平奖教金评审会议,由学部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或到会评委实名投票方式)确定1位候选人,形成并当场宣布评委会书面评语。候选人在学部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部将候选人材料按要求上报学校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理学部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