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20〕5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理学部2023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理学部学术委员会及学校指定的学部外专家组成。
二、评审程序
1.通讯评审:
(1)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包括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申报者),由学部统一送至少10位校外境内同行专家评审,申报教授职务者另外应送至少1位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行专家评审作为参考。
(2)送审材料包括:①《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②代表性论著。其中,教授职务申报者原则上不少于5篇,副教授职务申报者原则上不少于3篇。③其他支撑材料。
(3)同行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3来自各学科全国排名前十位高校,原则上应有不少于2/3的院士、千人、长江、杰青等高层次人才。
(4)理学部制订专家鉴定意见表,详见通讯评审通知。
(5)专家评审费标准:教授职务送审每份1000元,副教授职务送审每份800元。按财务相关规定,同行专家鉴定费采用预交款模式,费用由院系在递交送审材料前统一交到计财处(理学部职称评审酬金暂存帐户:107000-900232),计财处返回的记账凭单与送审材料一起递交学部。送审结束后由学部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6)通讯评审结果3年有效。
(7)对于参评人员送审结果同意数低于80%的情况,由院系(单位)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小组,对收回的所有通讯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在中评会上首先进行汇报,由中评委投票决定是否进入中评,如一次性投票且3/4及以上同意的,可进入后续评审。
2.会议评审
(1)学部高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申报者业绩材料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
(2)申报教授职务者和申请学部调剂名额申报副教授职务者须在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述职。
(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申报者的述职和业绩进行充分讨论及评议,全体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不限额投票表决的,一次性投票,赞成票数不少于参会成员的3/4方为通过。
(4)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本人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②本人近亲属(配偶、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③本人为申报者导师的。
申报者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相关评委回避,申报者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上学部高级评审委员会决定。如有评委存在该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即取消评委资格。
④以上①②类情况,该评审委员会成员全程回避,第③类情况仅在投票时针对该申报人回避。
(6)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诉、投诉及举报
1.学部办公室受理学部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的申诉、投诉及举报,专用邮箱:lxyyb@zju.edu.cn。
2.申报者申诉时限为院系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后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
3. 涉及学术不端的,根据浙江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前,不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它
同一篇文章在职称晋升中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确属合作文章,个人贡献率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